欢迎光临江阴申星万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!

热线电话:0510-86660896    13656169198    13771610541    15995316610

联系我们

  • 电 话:0510-86660896
  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3656169198
  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3771610541
  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5995316610
  • 传 真:0510-86662518
  • 邮 编:214446
  • 邮 箱:shenxing@snxin.com
  • 地 址:江苏省江阴开发区(西
  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区)石庄工业园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» 新闻活动 » 行业动态 »

医疗污水杀菌要求与标准


医疗废水也就是来自医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、病毒和化学药剂,需要特殊工艺处理的废水。医院产生的废水具有直接、间接感染性、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,如果不经过消毒、灭活等无害化处理,直接排入下水道,必会造成水、土壤的污染,易成为危害社会健康的一个“源头”、导致介水传染病的发生流行。因此,医疗废水污水杀菌应专业处理后才能排放。


1.在工作时佩戴N95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;一次性口罩及手套需要及时更换;
2.在记录当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状况时要及时对使用的笔等用75%的酒精进行消毒;
3.污水杀菌工作结束时要使用肥皂液、消毒液并用流动的水洗手;


4.有室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应强通风,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紫外灯照射等方式强化消毒灭菌。
5.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序进行处理,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指标及工艺参数正常,必要时可将污水处理设施交与第三方运营;
6.污水杀菌对主要处理单元的设备要进行及时的检查及更换,保证95%的设备完好率;


7.加强对医疗污水杀菌消毒环节的监督检查,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排放。对隔离区要指导其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;
8.每日对污水中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总磷、总氮等进行监测,确保医疗废水、污泥达到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466-2005)中传染病医疗机构、综合医疗机构中的相关要求;
9.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;

10.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,并对废液进行处理;